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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

摇滚乐To be or not to be?多么有力的发问,如果你不懂英文,那么效果更佳。哦,顺便说一句,这可是哈姆雷特说的。
某(怯怯地):“能问一下哈姆雷特是谁么?”
金:“住嘴!”

自从摇滚乐“超越了贝多芬,把这个消息告诉柴可夫司基”到“摇滚乐已经死了”短短数十年摇滚乐似乎就从一个倾国倾城并只爱穷人的长腿姑娘变成了一个人尽可夫的小怨妇。很多有识之士痛心疾首地说:“别跟我提摇滚什么的!”,一些“铁肩扛道义,长空万里行”的青年诱导师们纷纷表示:“摇滚乐,一个不得不说的痛……”。国内的摇滚乐爱情史从相识到认知,从相恋到反目成仇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一个曾有着宗教般神秘瑰丽色彩的名词、形容词、动词、先锋辞藻洗尽铅华后成了垃圾,摇滚乐怎么了?她被车撞了么?还是摇滚乐把我们怎么了?她把我们撞了?

摇滚乐的历史在互联网还没有从良的时代可以说那本在我童年时期被高颧骨的数学老师没收了的由黄燎原和陈一夫编著的《西方摇滚乐大观》中记载的是正确而详实的。其实即使是现在重拾此书发觉也确实出入不大,只不过更像是一本《西方主流摇滚乐大观》。当然,什么是主流,什么是不主流,这事儿我们说了不算。从那首“让我们围着时钟摇摆”开始,一个节奏音乐的时代从上个世纪中叶到来了,它的灌名权被一个叫摇滚的集团获得。从此年轻人的街舞节奏,常年在地下流传的俚语动作,伐木场旁酒吧的哀怨小调,Bules&Jazz中最好记忆的段落再加上一张坏天使的面孔和性感的屁股,摇滚乐像废除禁酒令后的劣性威士忌灌醉了二战后的整个美国。当时西方古典音乐所受到的场地和传播方式的尴尬,以及各地纷乱无助的流行音乐地域性的局促在摇滚乐的孩子面前倒下了。一个叛逆的时代不如说是一个变革的年代,这次的文艺复兴从音乐开始。所以说从来就不是摇滚乐造就了时代,她没有这份力量,她也不应有这份力量,永远是时代在造就着文艺。音乐、绘画、文字等诸多文艺形式的复兴变革都发生在时代的温床上。如果没有科技在音频传输技术的突飞猛进及音源的电声化,那么所谓的摇滚乐有可能时至今日还在迈阿密三角洲为竞选市长或医药宣传事业做着或有可无的贡献。是的,摇滚乐不是个神话也不是个传奇,竟管时代造就过太多奇迹,但摇滚乐只不过是她的孩子,一个正常分娩的女儿。你看,摇滚乐从来没有什么阴谋,她也需要一条花裙子。

摇滚乐的相对论是流行音乐,摇滚乐的本原论也是流行音乐。我们怎么听到摇滚乐的?因为她流行了起来。那些视流行音乐为蕾丝文胸和视摇滚乐为皮革内裤的朋友们别在为各自的审美而争论了,蕾丝文胸和皮革内裤都只不过是一位叫时代的服装设计师在春季和冬季展示会上分别抛出的小玩意儿,一个温昕甜蜜,一个充满野性;前者适于广大妇女,后者适于广大妇女的女儿。摇滚乐的一原论是创造,这就是她与我们之间爱情的源头,她创造出情人间新的话题。但这话题通常也具有实效性,就像十年前我用“力士”那是格调,现在我再用“力士”那是盲从。几乎所有的流行乐迷都喜爱Beatels,而现如今部分死硬派的摇滚斗士们已经把Pink Floyd划归流行歌曲。此时此刻的先锋摇滚乐可能是20年后流行乐坛人人趋之若骛的主流。悲情的柯特科本(注意此处发音,不要将他译为库而班,那样有新疆人之嫌)怎么也没有想到或者他早就想到了他的愤怒在几年后成了抒发愤怒时最好的言情……。行文至此财宝突然发现自己已隐然有为他人指点江山迷途而废寝忘食乐不可支的乐评人嘴脸,这可不好,我的清白还要不要?!看来我得换个面具,B计划,各位请看:

镜头一:
夜幕撩人,三里屯南街兰贵坊灯火阑珊,一对网上的恋人终于见面了。男孩儿款款,女孩儿嫣嫣。网上千言,相识亦千言,可似乎却惟独缺了这启唇的力气。驻场的乐队正在演奏Beatels的那首《Baby you can drive my car》,男孩儿终于开口了:“这儿……这儿你喜欢吗?摇滚乐挺好听的。”女孩儿的脸更红了………………。

“怎么样?怎么样?兰兰你到是说啊,他长得什么样?”红红一把揪住刚进门的兰兰。
“恩……,挺好的……”兰兰不好意思了。
“那他……有没有吻你?”
“讨厌啦,他……他带我去听摇滚乐了”兰兰有点得意。
“哈,那他可够坏的…………”

镜头二:
夏日午后的阶梯教室,擦板书的那只臂膀也浑浑无力,好象也要睡着了。花白头发的教授扶了扶眼镜,似乎想起了些什么,突然提高了声音:“同学们,你们喜欢摇滚乐吗?”
穿着纯棉圆领衫的同学们依旧没有抬头,看来睡得正惬。只有一名身着卡圾布的男同学挺直了腰板,操着河南普通话发问:“摇滚乐?好吃么?”

镜头三:
苟乐评对乐评贾说:“待会只要把赵大款哄住了,咱们那本《摇滚精神》杂志的融资就有着落了。”
“诶,喳。”

“今天来得都是搞艺术的朋友么”赵大款已经高了“我也算是半个文化人儿,尤其喜欢淫乐(音乐),我最喜欢唱那个什么黑豹的梦回唐朝,好听,狂!来,都给我进来,哥儿几个,你们看这几个小妞都还秩嫩吧?”

镜头四:
“你听说过‘枪炮玫瑰’乐队么?”
“听说过。”
“我们叫‘菊花与刀’”


好了,插播广告结束,我们继续讨论这有关人类终极关怀触动心灵地层情结意义重大内涵深邃的中国电信涨价问题……哦,sorry,错了,是有关摇滚乐To be or no to be的问题。

事实上过去的50年中的流行音乐史就是一部错体的摇滚乐发展史。竟管这种说法听上去让人难以接受,似乎打击了摇滚乐的创造力和颠覆性(好象也打击到了流行音乐的纯洁),但是也正是因为这几点魅力,她牵住了流行音乐的鼻子。记得去年我在迪厅里跳DOORS的‘Come baby light my fire’的时候心想过不了六个月我就能跳上Limp Bizkit了。你们看,流行就是这么炼成的。摇滚乐To be or not to be?我们再痛心疾首问苍天问大海,一壁萧索拔剑出门高山流水知音难觅怆然泪下也没用,一切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群体社会下事物所必然的发展规律;摇滚乐不是从来就有的,她是社会发展运营中所必然产生的事物(是不是如搭载上了月光宝盒回到了初中时代的政治课上?),她也必然会随着时代赋予社会的强劲步伐而被抛下。摇滚乐不是济世良方也不是解忧草,我们对摇滚乐的不满和担忧是不是太多了点儿?摇滚乐也分三六九等,不是每一首摇滚乐都要直达心灵深处痛苦的彼岸,也不是每一首心灵之声都是摇滚乐,所以摇滚乐也从来不是生得伟大死得尴尬,摇滚乐目前还活着,咱们别再欺负她了。

“摇滚乐To be or not to be?”

“To be or not to be?好吃么?”


[em23][em27]
我们那时尽管年少无知.太容易把欲望当成爱,其实最爱你的那个人,只有在懂得责任的时候才会出现.我们有的时候真该感谢生活,它赐给了我们这么多的磨难,人总是在痛苦之后才懂得生活的意义.相信我,我会给你带来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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