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一:
夜幕撩人,三里屯南街兰贵坊灯火阑珊,一对网上的恋人终于见面了。男孩儿款款,女孩儿嫣嫣。网上千言,相识亦千言,可似乎却惟独缺了这启唇的力气。驻场的乐队正在演奏Beatels的那首《Baby you can drive my car》,男孩儿终于开口了:“这儿……这儿你喜欢吗?摇滚乐挺好听的。”女孩儿的脸更红了………………。
好了,插播广告结束,我们继续讨论这有关人类终极关怀触动心灵地层情结意义重大内涵深邃的中国电信涨价问题……哦,sorry,错了,是有关摇滚乐To be or no to be的问题。
事实上过去的50年中的流行音乐史就是一部错体的摇滚乐发展史。竟管这种说法听上去让人难以接受,似乎打击了摇滚乐的创造力和颠覆性(好象也打击到了流行音乐的纯洁),但是也正是因为这几点魅力,她牵住了流行音乐的鼻子。记得去年我在迪厅里跳DOORS的‘Come baby light my fire’的时候心想过不了六个月我就能跳上Limp Bizkit了。你们看,流行就是这么炼成的。摇滚乐To be or not to be?我们再痛心疾首问苍天问大海,一壁萧索拔剑出门高山流水知音难觅怆然泪下也没用,一切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群体社会下事物所必然的发展规律;摇滚乐不是从来就有的,她是社会发展运营中所必然产生的事物(是不是如搭载上了月光宝盒回到了初中时代的政治课上?),她也必然会随着时代赋予社会的强劲步伐而被抛下。摇滚乐不是济世良方也不是解忧草,我们对摇滚乐的不满和担忧是不是太多了点儿?摇滚乐也分三六九等,不是每一首摇滚乐都要直达心灵深处痛苦的彼岸,也不是每一首心灵之声都是摇滚乐,所以摇滚乐也从来不是生得伟大死得尴尬,摇滚乐目前还活着,咱们别再欺负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