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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商标的文化意淫与记忆挑衅

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8月28日获证(8月10日《现代金报》)。


  “三光”本无罪,只是与“日本”联系在一起,情况就骤然不同。前事不远,日军当年侵华时实施的“三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从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日军动用50多万兵力对我华北根据地进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规模的扫荡,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万户萧条鬼唱歌,历史不应该也不会忘记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幕暴行!

  60多年后的今天,“三光”借尸还魂,卷土重来,我们应该警惕。囿于信息不对称,我们无法知晓这家日本公司注册如此暧昧的商标的真实意途,但我相信这应该不是无心之失,作为一家对华企业,隆而重之向中国申请商标,是不可能不知道日本当年曾对中国实施过“三光政策”,不知道“三光”对中国人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项庄舞剑,有备而来。我相信,“三光”商标首先是一种文化意淫。今时今日之中国,已经不是60年前的中国;今时今日之日本,也非当年之日本。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日本军国主义者想重显当年的“威风”,在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如入无人之境,恐怕只有关起门来,用文化意淫一下,安慰自己的狼子野心了。

  同时,“三光”商标也是在对中国人的记忆进行挑衅。多年来,日本利用经济话语权,千方百计美化当年的侵略战争,抹去亚洲人民对那段历史的记忆。中国也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有意无意间,记忆失落。“三光”商标,就是一种试探与挑衅:曾经的伤痛,你们是否还记忆犹新?

  不管这家日本公司意途何在,作为中国人,感情上都不能接受“三光”商标,这是事关民族气节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容商议。国家商标局的官员难道不清楚“三光”可能给国人感情带来的伤害?为什么还要给它开绿灯?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否决完全是依法办事,理直气壮。

  我在想,如果日军当年在韩国也实施了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今天日本的企业想在韩国申请“三光”商标,韩国会不会同意?该企业敢不敢在韩国卖“三光”牌产品?




  只有自己尊重自己,别人才可能尊重你。希望那些惟利是图者、实用主义者、崇洋媚外者,在民族大义面前,都留一点气节,面对“三光”,就该说“不”!

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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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企申请“三光”为商标 被指民族歧视 2006年08月10日03:50   现代金报  
一日企欲注册“三光”商标


距公告期结束仅有18天 ,杭州一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


记者随机调查,市民不能接受。读者有何感想请拨打:56161916









昨天一早,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一上班就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昨天的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说:“我的习惯是每天早上都看一下哪些商标出了公告,这些公告是不是与我的客户单位有关联,结果没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字眼十分敏感。”





业内反应


一商标事务所递交异议书


根据马经理的查询,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马经理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现在有日本企业竟然把‘三光’一词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申请为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我们暂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马经理还表示,现在离“三光”商标公告结束还有19天的时间。昨天,该所已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但是对于马经理来说现在最为担心的就是,他提出异议,对方就要做答辩,如果赢了商标局就撤回这个商标的申请,但是如果输了商标局就依旧核准注册这个商标。所以提异议就要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角度。这跟以往任何一个案子提异议都不同,比较有难度,所以从这个商标有不良影响出发来提出异议。昨天马经理经过深思熟虑,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


记者也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2006年第20期总第1025期第113页中发现了这一“三光”商标的公告,公告显示,初审日期为2006年5月28日,公告结束期为2006年8月28日。该商标的使用商品范围是: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及医药制剂。


代理机构


客户要求我们没有办法


记者昨天致电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这一商标是由客户提出来的,“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我们在当初接下代理的时候也并不清楚对方目的,就这样报上去了。”


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而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新加坡的公司注册的呢?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对于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这一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完全可以,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


随机调查


市民表示不能接受


就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记者将事件大致表述后,接受随机采访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杨先生告诉记者,个人没有办法直接接触到这类信息,所以对于“三光”这一词被注册大多数人是不知道的,现在由一个商标事务所发现并提出异议这是让人欣慰的事情,“如果一直无人知晓无人提出异议,一旦被注册了,我是绝对不会购买带有这样商标的产品的。而现在有人提出异议了,我也会加入提出异议的行列。”


市民何小姐则认为,日本公司注册这样的商标目的让人怀疑,“我甚至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用意,谁都知道这一词汇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会反对这样的商标被注册并且使用。”


对于这一事件,金报读者有什么看法以及想要发表的意见,请拨打金报热线56161916参与讨论。





-资料链接


“三光政策”极为残暴


据史料记载,1937年7月7日,日本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在日本的侵华战争中,骇人听闻的“三光政策”是日军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时提出的。


日军在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间,逐步把主力转移到解放区战场,并动用50多万兵力对我八路军敌后抗战活跃的华北地区进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规模的扫荡,在一遍一遍扫荡的时候,迁怒于百姓,对抗日根据地民众实行了最为残暴的手段,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在该政策下,仅1943年,日军在3个月内就烧毁民居10余万间。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1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日军野蛮的“三光政策”肆虐下,先后在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制造了如河北丰润潘家峪这样的大惨案无数起。根据晋察冀、山东、冀热辽等七个解放区不全面的材料初步统计:在抗战八年中,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伤病致死者320万人,被敌俘捕者(多为被抓捕的壮丁)276万人;被敌伪抢走或屠宰牛、驴、骡、马530万头,损失猪、羊4800万只,被烧毁房屋8950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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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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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我们要想共产党致敬~~~
我趴着日地球,躺着日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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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么关系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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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抗“日”啊~
我趴着日地球,躺着日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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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自己就是日本人
从一开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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