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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伤花怒放的笔记-->websick转移

睡觉,读书,尿尿,做梦,米西,看电视,听网络收音机,玩英雄无敌……      花了一天的时间来读郝舫的《伤花怒放——摇滚的被缚与抗争》。去年过年的时候在北京买的,一直放在书架子上没看。      看了前两章,预计最近三两天内看完了。郝舫在前两章里面提到了两个概念:自由和革命。      摇滚和自由。自由有两种,一个是积极自由,一个是消极自由。作者对这段文字写得很晦涩,按照我的理解,积极自由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依照规则办事,这样基本上也就是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行事方式;消极自由,也就是庄子所提倡的那种“绝对自由”,在社会之外自己创建一个自我空间,自己在这个空间内随心所欲的做事情,比如前几天看南方周末,两个男同性恋庆祝结婚二十年,基本上就属于这一类。作者提到,“终其究竟,自由总还是一种选择权利,当这种选择权利面对愈多的可能时,当或一个社会为其提供更大可能的时候,自由才更大,自由的条件才更充分。”站在一个公允的立场上来说,这段话是非常客观的。      摇滚和革命。摇滚乐的出现是和西方社会(美国)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激荡潮流息息相关的。最初,摇滚乐与革命这两个字有着紧密的联系。很多摇滚人都是狂热的激进分子,这种激进表现在社会、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好像很多人对这两个字有着独特的兴趣,比如89年在中国出现的学潮便是这种西方思潮在中国的回光返照。我个人对这个并不是很感兴趣。但是,摇滚乐本身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毛主席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需要流血流汗的,革命是调头颅洒热血。就这帮子花花公子,在舞台上蹦哒几下可以,吼几嗓子可以,骂人可以,打架可以,但真的面对严峻的社会,他们脆弱的心理根本不堪一击。因此,摇滚乐在革命这两个字面前的溃败当是可想而知的。      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所谓云在青天水在瓶,万物自有其根本,酒足饭饱,诸神归位,这就对了。摇滚乐首先要承担意识形态方面的使命,不管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另一方面,摇滚乐只承担应该承担的部分,真正的革命,是那些被影响了的、拥有机器、手段和意志的人的使命。      这本书勾起了我很多记忆。我爱摇滚乐。从歇斯的《九个老头》和窦张何红馆演唱会开始,断断续续的,从中国到外国,我听摇滚的时间也差不多十来年了,也有好几百张唱片了……      继续阅读《伤花怒放》。      第三章到第五章,大致可以用下面几个关键词来串联:性、道德、意识形态、高雅音乐。      摇滚与性。这是谈到摇滚所不能避开的话题,也是这本书第三章的主要内容。通俗歌曲今年第九期上有一个叫黄雯的女子的访谈,李欣第一句话便是,此女是一“果儿”。果儿又叫骨肉皮,大致就是跟在摇滚明星后面,随时准备奉献身体的女人。摇滚明星的确有此能耐,这要归功于时代,也归功于摇滚乐本身带来的迷幻功能。所谓摇滚乐的“革命”,一方面是对旧有音乐生产机制的颠覆,另一方面便是在生活方面所带来的剧烈变化。上个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是性开放思潮的实践期——对于这个思潮的成因我本人对此知之甚少,但还是可以理解的吧?中世纪太黑暗了。摇滚乐“恰逢盛世”,干柴烈火,一拍即合。我所知道的,就是现在人们尊为摇滚殿堂的神仙级别的人,基本上都比较“糜烂”。女人中,地下丝绒的主唱尼克,上刺日志提到的乔普林,都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中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比如上面说的黄雯就号称是“走过丁武、告别许巍”;姜昕在文章中也提到窦唯当年也比较乱。      所谓摇滚与性除了从业者的身体力行之外,还反映在歌词文本里。单说中国的。这个基本上都是一些隐喻,比如崔健《无能的力量》,“你看着我的沉默什么都没说/你往下摸了摸你抓住了我的手/你轻轻的把我的手捏成了一个拳头/然后放到你的嘴边你咬了我一口”,还有许巍那句“就在我进入的瞬间,我想死在你怀里。”都比较出名。其他的还有,王磊有一些,左小祖咒也有。      摇滚与道德。这里就应该提到责任这个词。摇滚非常规地推卸了在道德伦理方面的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与之背道而驰。诸如教化、社会责任之类的词语在摇滚者面前成为了笑话。摇滚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首先一个是上面提到的“革命”的责任,为反对而反对,为革命而革命;另一个是新创的使命,即快感。——摇滚与性的密切联系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同时这个还可以解释摇滚与暴力、与毒品的关系,因为摇滚是为了带来快感。据说一些铁杆“果儿”在摇滚乐的轰鸣声中可以得到类似性高潮的感受,由此可见一斑。书中提到:“快感”或“愉悦”是“后现代”的特征。苏珊·桑格纳曾经提出过“反对解释”,主张用各种感官而不是释义去感受艺术品,并主张用“艺术的性爱”取代对艺术的解释。      作为一个教师,我从来不耻于以一个道德卫士的身份自居。我认为,快感是必要的,营造快感的行为是必要的,但因此而背离道德是不可取的,比背离道德更不可取的,是背离伦常。我相信后者是导致整个人类走入歧途的最大可能。      摇滚与意识形态。这是从摇滚的发展史上来说的,目前看来基本上是一个过时的话题。在摇滚发展的最初阶段,美国人认为摇滚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苏联人、中国人则认为摇滚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表现之一。时至今日,摇滚已经在中国这个曾经的专制社会里生根发芽,开枝散叶,可喜可贺。有朝一次北朝鲜也有了重金属和说唱,摇滚就真正达到世界大同了。所以说,摇滚乐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了。——除了个别的专制国家和阿拉伯国家,现在整个世界的意识形态也在越来越贴近,不知道是好是坏啊!      摇滚与高雅音乐。所谓狗咬狗一嘴毛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交响乐从业者、爵士乐从业者抱残守缺,认为摇滚是导致青年们堕落的根源,而摇滚乐则或对这帮子老头们不屑一顾,或以自己竖起的中指来表达内心的鄙夷。目前来看这两者也在相互的融合和促进,各自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的经典,如平克·弗洛伊德、夜愿、弗兰克·扎帕等,都为两者之间的融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以上为读书之笔记、感想等等。      《伤花怒放》第六章讲的是摇滚与世界的关系。作者提到,“摇滚乐的历史也是一部力图超越民族和国家界限、冲决历史和人为壁障的历史。”摇滚乐在占领世界的过程中,遭遇着民族和种族的壁垒。这种抗拒,不仅发生在摇滚乐抵制者中间,同时也发生在摇滚乐从业者的内部。事实上,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另外,摇滚乐在促进世界和平这点做得不错,上次美国攻打南斯拉夫,很多人搞摇滚演唱会,很激动人心!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摇滚乐也是狡猾狡猾地,知道钻空子……      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把《伤花怒放》给读完了,有的地方理解了,有的地方不是很明白。下面是这本书剩余部分的一些问题。      摇滚与狂欢。这是第七章的主要话题。摇滚乐的现场宏大而狂乱,因此而带来的暴力、骚乱事件显然会给体制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作者在本章有深究这种狂欢、纵欲、破坏的心理成因的意思:从本质上来说,一个由失却自我组成且由表演感和模仿、服从所联接的“集体”必定是激情澎湃的,人们不大可能成批地心甘于将自我消融于一种毫无刺激性的死水般地宁静和和平之中,“集体”中的一致往往需要热情和狂热来支撑。这点说的有些勉强,或者说不够彻底。集体性的狂欢是自我消解的过程。自我的消解又建立在理性自我和激情自我的丧失的过程中。这又牵涉到理性和非理性的问题,在摇滚与毒品一章当有所论述。      摇滚与宗教。这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摇滚乐在本质上对宗教教义的背叛。因为这种倔强的背叛姿态,导致宗教对摇滚乐的打压和制约;第二是一种悖论,即,宗教是以圣主崇拜为基准的,而摇滚乐在所谓的平民化进程中,在反偶像的同时也导致了新的偶像崇拜,这两种崇拜在心理成因上具有基本相同的要素,即具有基本相同的“宗教体验”。这种体验包括:1、造物感,即一种自我的渺小感、自我的微不足道感;2、敬畏感,这种感觉并不停留在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秘感受,而且表现为一种难以比拟的巨大无比的激情迸发,诗人血脉贲张,难以自已;3、被压倒感,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专注和被制服的感觉;4、被攫取感,在宗教体验中这种感觉同样是一种活力与紧张感,表现为被一种外在于自己的力量、一种既可亲又难以把握的力量所攫取,全部身心都充满了活力与生机;5、上述四种被动的感觉集合成为一种主动感觉,即无比的活力与迷恋感。在摇滚乐中,这种迷恋必然导致全部宗教体验也会到达的最后境界:偶像崇拜。偶像崇拜集中了终极感、超自然感、敬畏感等全部其他的体验。它是一种超越理解能力的行为,前提是:有限的生命形态是无法理解无限和终极的神的,而且从根本上说,有限者甚至无法获知谁才是无限之神;即使人自身构成了无限,他也无法得知。要想表达何谓有限何谓无限,就只能通过某种“符号”,这种符号即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和事。      摇滚体验虽然与宗教体验相当,但摇滚没有宗教因历史而造成的神秘感、强制感和阴鸷感,必然会对世俗之人(尤其是青年)具有强烈得多的吸引力,这点显然加大了宗教势力的忌恨。      宗教的偶像用神迹和神话传奇来联接崇拜者,其中所包含的神秘性既是导致崇拜者产生自我灭绝的前提,其本身也必定包含自我灭绝的暗示。(我感觉这点还是比较难以理解。)摇滚在一般意义上并不至于如此绝对,但在许多狂热的歌迷心中,往往自己会为偶像编制类似的神秘光环。(盲目性!)      结论:沉醉于任何一种以灭绝自我为标记的崇拜之中都同样是一种危险。      摇滚与毒品。搞摇滚的人为什么会吸毒?为什么要歌颂毒品?(事实上吸毒是常性的,而赞美毒品只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的一个阶段的事情,而这个阶段和当时的激进思潮是息息相关的)按照作者的说法,这牵涉到一个理性和非理性的问题,即日神阿波罗与酒神狄奥尼索斯之争。1969年,美国发生了两件集体事件,一个是7月16日全美100多万人从各地赶赴弗洛里达肯尼迪角,为“阿波罗11号”登月飞行作见证;一个是8月15日,30万美国人从各地靠近伍德斯托克的贝塞尔,参加伍德斯托克摇滚音乐节。爱因兰德认为,前者用灿烂的登月船无可置疑的证明了人对理性、对科学的崇尚和敬仰,代表了日神阿波罗所意味的一切:理智、效益、秩序和光明。而后者用伍德斯托克的泥浆,说明了人对毒品、噪音的臣服,代表了酒神狄奥尼索斯所意味的狂野、感观快感、非理性和黑暗。      西方社会对理性和非理性的认识和讨论有一个过程,基本上就是非理性的统治-理性的萌生-理性的统治-理性的被怀疑-对非理性的重新审视的过程。根据我对这两者的一知半解,我认为:理性是非理性之岛上的一座孤岛。这座孤岛对于慢慢无尽头的非理性来说具有导航灯的意义,是弥足珍贵的。非理性在理性的指导之下开始散发成熟的光辉,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不吸毒、少数人吸毒的原因所在。如果没有代表理性的法规、道德伦理甚或是宗教的支配,人们将陷入非理性的深渊之中,永世无法自拔。      一个光明的尾巴。作者提到,摇滚乐在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第三世界的贫困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摇滚正在继续操练的路上。”我以为,过度阐释摇滚乐的意义并无益处。摇滚乐首先是一种音乐类型,给民众带来的首先是听觉上的快感;其次才应考虑其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对于摇滚乐的从业者来说,道理同样如此,——音符才是硬道理!三个和弦可以鼓噪一时,但不可盛行一世。因音乐而名,因名而济世,这才是摇滚乐传世的王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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